公司破产,股东需背负无限连带责任?速看真相!

发布时间:2025-03-03 / 浏览数:30

一般而言,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时,股东通常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会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公司所负债务。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就得承担相应责任了。

公司破产,股东需背负无限连带责任?速看真相!

一方面,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借此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完全分离,同样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认为公司一旦破产,股东就必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是要综合具体的公司实际状况以及股东的具体行为来准确判断,如此才能保证责任界定更加合理、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小朱是大股东。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此时公司背负巨额债务。小朱为躲避债务,将公司大量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债权人发现后要求小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朱却觉得公司破产股东不应担此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时股东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公司以自身财产偿还债务。

2、但小朱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举动,且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所以小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