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的债务追诉时效,特殊情况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13 / 浏览数:32
通常情况下,债务追索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时效则能够相应地延长到二十年。
比如说,若权利主张者当时没有或者未曾察觉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那么从权利受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经过二十年之后,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再予以保护。
然而,倘若遇到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申请者的请求而酌情延长对这类案件的司法救济时间。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